近期光照条件比较好,该电站每天的发电量保持在17度左右,截至6月8日,光伏电站的总发电量为1540度。

国内光伏市场是我国光伏产业很好的助推剂,此次装机规模大幅提升,再次表明国家支持光伏发展的决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建伟也赞成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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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增幅较大中国机电商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光伏产品,除欧美、日本这两大传统市场之外的出口量增长了30%以上,作为出口目的地的国家数量也快速增多。据中东太阳能产业协会(MiddleEastSolarIndustryAssociation)数据显示,2007年~2013年,中东地区太阳能光伏装机仅为70WM,而2014年一年就新增287WM,是过去的4倍多。企业扩张仍需谨慎尽管持续的政策利好快速启动了国内应用市场,使得一些企业盈利状况有所改善,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全行业现金流依然紧张,三角债还相当严重,不少企业都还在采取最原始的易货贸易维持基本运转。中国市场正式启动近两年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扶持政策,不断给市场注入信心。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中国新能源产业研究院顾问王会东预计,(2015-2020)年全球太阳能新增装机容量可望达到369GW。

针对当地市场的光伏产业情况、相关政策及国别风险等做好充分调研,注意投资回报周期与借贷期限的匹配,产品尽量走差异化路线,以技术和创新取胜,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切不可盲目为之。此外,江苏旷达以及在美上市的天合光能等企业,净利润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整个光伏行业呈现出健康稳定发展态势。投资者为特定项目投入小额资金。

此外,贷款通常用公司资产作为抵押而非项目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高质量项目的激励,因为这些项目往往需要优化设计和长期的运营效率。中国政府制定了许多监管规定、税收与补贴标准,以鼓励各省及与国有企业实现其自上而下的风能与太阳能发电目标。相较而言,分布式太阳能项目的融资渠道更受限制。如果公用事业级别的项目通过收益公司(股票)融资80%且资金成本低于5%,那么在上网电价(FiT)高于1.4元/千瓦时,且每瓦的安装成本小于等于7元而容量系数大于等于26%时,该项目就是具有吸引力的(IRR高于12%)。

对屋顶项目而言,建造商可以将屋顶租赁给开发商,开发商又可以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系统,并将生成的电力出售给建造商和公用事业企业。机构融资既能够为开发商提供低成本资本,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且与通胀率挂钩的收益,是极具吸引力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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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如此宏伟,预示着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很多项目需要资金支持。资本需求遇融资瓶颈安永清洁技术咨询服务总监毕艾伦预计,从2014年到2017年,中国为实现太阳能发电与风能目标将至少需要融资1.58万亿元人民币(约合2580亿美元)。这些项目由于容量少、规模小,在经济收益上相差巨大,通常不如大规模太阳能项目那样被看好。众筹在欧洲和美国更加普遍:2013年,英国的AbundanceGeneration公司为四个太阳能项目筹集了270万美元,美国的Mosaic公司则筹集了560万美元。

尽管安永仅将租赁评估为具有中等前景的融资方式,但是如果中国能像美国、印度和其他国家那样采取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租赁在中国可能会成为更普及的融资模式。全球来看,由于不受股市波动的影响,机构融资的普及率在不断提高。中国的目标在于让可再生能源发电接近电网平价。租赁的业务模式在国际上久经考验,并且针对中国国情进行了改良,因此是最适合中国分布式太阳能项目的融资方式。

太阳能和风能制造商:与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开发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建设、运营具有商业可行性的风能和太阳能项目。把握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机遇需要所有利益关联方的共同努力,这将是一项贯穿整个风能和太阳能的价值链的行动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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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减少空气污染、降低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加大利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阳能与风能)的宏伟目标。中国的企业可以通过借鉴创新的融资模式并遵循行业通用的标准和准则,在整条价值链上把握可再生能源机遇,从而创造更清洁、更光明的未来。

尽管投资回报通常低于单次交易完全买断拥有系统的情况,然而对开发商而言,较低的前期成本凸显了租赁融资的经济优势。毕艾伦认为,众筹和社区募资适用于中国较小规模的分布式太阳能项目。据毕艾伦介绍,收益公司(Yieldcos)由预先成立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建立,是公开上市的可交易公司。同时,建造商也可以获得屋顶租赁收益,并享受同等或更低廉的电价。在回收本金之前,投资者在固定年限内可以获得持续的年回报率(在美国约为5%)。另外,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在所需的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从2014年预计的仅800亿元人民币(约合130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1780亿元人民币(约合290亿美元)。

毕艾伦认为,中国可以借鉴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四种创新型融资模式,从而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增加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并鼓励优质项目。机构融资也可以成为大规模项目的有力融资方式,特别是对那些拥有大量资本储备、同时需要低风险、稳定回报的保险公司而言。

需利益关联方共同努力中国在风能和太阳能领域的宏伟目标得到了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为未来三年内的大规模普及打下了坚实基础。基于安永分析,众筹或社区募资在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条件时具有吸引力:中国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从0.42元/千瓦时增加至1.22元/千瓦时,资金成本小于等于8%;容量系数大于23%,资金成本小于等于4%;安装成本低于人民币10元/千瓦时,资金成本小于等于8%;或者电价为人民币1.2元/千瓦时,资金成本小于等于4%。

所有利益关联方:共同协作建立标准和准则,为优质项目拓展融资渠道,更准确地评估风险。由于是为单个项目提供融资,该模式能有效激励开发商合理运用资金,设计并实施优质的项目。

融资方式潜力分析未来三年内,国际上哪种融资模式在中国会具有广泛应用的潜力?安永结合了财务分析、专家探讨和对不同项目类型前景的定性评估来回答这个问题。许多受访的行业专家认为,如果没有新的融资形式,中国想要实现其宏伟目标将十分困难。据安永近日发布的《中国太阳能和风能市场的创新型融资模式》白皮书显示,到2015年,风能装机容量有望比2010年的44.7GW翻一番,增长到100GW。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满足不同类型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筹集到的资金可直接用于投资个人项目或有保障的金融工具,例如,机构投资者可以将资本集中起来交由一家私有收益公司管理,该公司既能提供长期收益又可以规避股市波动的影响。贷款与债券的发行更偏向大型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因此私营企业很难为项目筹集到足够的资本。

太阳能发电规划则更为宏伟:计划从2010年的不到1GW,增长到在2015年的35GW,并且在2017年达到70GW,其中预计有一半以上来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这对不需要流动性和承担公众股票投资风险的投资者而言特别有用。

开发商将能源生成资产的投资组合交由收益公司治理。迄今为止,大部分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是以信贷额度和抵押贷款的形式,为急于利用产能和开发新市场的光伏制造商提供融资。

然而,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融资是否合适,即满足不同类型融资人对大量资本的要求。政策制定者:出台相关政策(尤其是与分布式太阳能相关的),以鼓励那些有望在中国大力推广的融资模式。《白皮书》认为,收益公司(Yieldcos)对大规模的风能和太阳能项目而言,是有前景的融资模式。开发商既能获得政府补贴,又可以从系统发电中获益。

目前中国的许多太阳能和风能企业都面临着较高的负债股权比率和信贷限制,收益公司作为一种有吸引力的融资方式,能够让企业在不提高债务水平的同时为项目提供资金。收益公司盛行于北美并扩散到欧洲,已成为项目融资的普遍形式。

对投资者而言,它的风险较小(因为收益企业拥有的是资产投资组合,而不是单一项目);对项目开发商而言,可以通过该模型获得低成本资金,通常少于项目总额的5%。大多数情况下,原始开发商是收益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

毕艾伦认为,中国的一些保险公司正在考虑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投资目前中国的许多太阳能和风能企业都面临着较高的负债股权比率和信贷限制,收益公司作为一种有吸引力的融资方式,能够让企业在不提高债务水平的同时为项目提供资金。